臺北關表示,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進出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如供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及藥品),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報關,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報關。為維護國人食品及用藥安全,該關籲請快遞業者確實配合辦理。
該關強調,快遞業者應查明所報運進出口之貨物是否涉有輸出入規定,如為健康食品及藥品,應事先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出入同意文件,並依規定以一般報單確實申報,以利貨物通關,倘該健康食品符合少量自用規定,即得以一般申報單申報免證代碼,免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未依規定申報,可能會因後續補具進口必備相關文件(如輸入許可證)等而導致通關延遲,或因無法通關而退運,致蒙受相關損失,為加速貨物通關,請快遞業者依規定合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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