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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關重申快遞業者申報健康食品及藥品進口,應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

    臺北關表示,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進出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如供個人自用錠狀、膠囊狀食品及藥品),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報關,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報關。為維護國人食品及用藥安全,該關籲請快遞業者確實配合辦理。   


    該關強調,快遞業者應查明所報運進出口之貨物是否涉有輸出入規定,如為健康食品及藥品,應事先取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出入同意文件,並依規定以一般報單確實申報,以利貨物通關,倘該健康食品符合少量自用規定,即得以一般申報單申報免證代碼,免辦理食品輸入查驗。未依規定申報,可能會因後續補具進口必備相關文件(如輸入許可證)等而導致通關延遲,或因無法通關而退運,致蒙受相關損失,為加速貨物通關,請快遞業者依規定合法申報。

 

 

業務承辦單位:松山分關業務課 聯絡電話:(02)2546-8775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1  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12-02 更新日期:2021-12-02 點閱次數: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