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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好厝邊 與稅零距離」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108年12月1日開始

 財政部於108年11月15日發布「遺產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今年12月1日起,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不再受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限制,民眾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報並取得證明書,希望提供更優質便民的服務,讓納稅義務人有感。


高雄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自今年5月1日起,摒除戶籍地限制的藩籬,先開放贈與稅符合一定條件之案件採跨局臨櫃申辦,收件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整合性服務,因推行成效良好,決定擴大辦理,將符合特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也納入跨局臨櫃申辦適用範圍。


該局特別將跨局申辦對象、條件及適用或不適用案件之類型整理如下表,並呼籲民眾,自今年12月1日起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符合跨局受理之案件,可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以節省寶貴的時間。如對本項作業有相關問題,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諮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

對象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之申報案件。

條件

申報書表及應檢附證明文件齊全。

加計歷次核定遺產總額新臺幣(下同)2,500萬元以下且未列報不計入遺產總額財產(汽、機車除外)。

適用案件類型

 

財產

1.土地及房屋:被繼承人單獨或持分,且非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視為農業用地之土地。

2.現金及存款:列報金額與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度平均利息所得換算存款短差500萬元以下。

3.上市及興櫃之有價證券。

4.未上市且非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有限公司出資額,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500萬元。

5.汽、機車。

6.死亡前2年內贈與之財產已申報贈與稅並經稽徵機關核定。

扣除額

1.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扣除額。

2.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扣除額。

3.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規定作農業使用扣除額。

4.金融機構借款之未償債務合計500萬元以下。

5.應納未納稅捐、罰鍰罰金合計500萬元以下。

6.土地使用分區載明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載明為道路用地、河道用地、機關用地、上下水道用地、警所用地、防空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500萬元以下

7.喪葬費

不適用案件類型

1.逾期申報、代位申報、遺囑執行人申報及遺產管理人申報案件。

2.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之申報案件。

3.列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案件。

4.列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遺產或列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被繼承人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財產之再轉繼承案件。

5.被繼承人遺產或繼承人身分涉及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之案件。

6.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加倍計算免稅額案件。

7.經代為收受國稅局審酌,需另行查核之案件。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  聯絡人:陳燕凌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305
撰稿人:顏伶如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280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11-26 更新日期:2019-11-26 點閱次數: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