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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代執行貨品主管機關之食品或藥品輸入規定,保障國人食品及用藥安全,並兼顧國內合法業者權益

關務署再次強調,進口保健食品或藥品之貨品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為維護國人食品及用藥安全,該署針對食品、錠劑膠囊狀食物製品及藥品分別訂有相關輸入規定進口膠囊或錠狀食品者,除符合個人自用範圍外,一般合法業者,均應取得食藥署同意文件並向該署辦理食品輸入查驗,始得進口。

  海關為於邊境協助查核食品或藥品輸入規定,該等貨物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通關,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單通關,此規定已實施20餘年,從未變更,除為保障國人用藥安全,亦兼顧國內合法業者權益,維護公平合理競爭商業環境關務署呼籲海關在邊境為兼顧通關之安全及便捷,年積極改善快遞貨物通關環境,通關秩序已獲大幅改善,民眾與業者依規定合法申報,切勿心存藉快遞貨物簡易申報矇混過關之僥倖心理

 

新聞稿聯絡人:林錦宏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2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11-24 更新日期:2021-11-24 點閱次數: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