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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給付所得時需依規定扣繳稅款及依限辦理114年度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年度中如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4年向居住在境內的乙君承租店面開設A小吃店,該小吃店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業人,A小吃店每月給付租金新臺幣(下同)25,000元給乙君,應依規定的扣繳率10%扣取稅款2,500元(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於次月10日前將上個月所扣稅款,填寫各類所得扣繳稅額繳款書向國庫繳納,並於115年2月2日前將上一年內全年給付各類所得(含租金)及扣繳稅款數額,開立扣繳憑單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114 年度「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進行憑單網路申報作業。

該局提醒,114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5年1月1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倘於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資料錯誤,亦可透過網路申報軟體重新上傳,但重新上傳會覆蓋前次申報資料,務請確認上傳資料完整性。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9-085188,如有稅務問題,請撥打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1-01 更新日期:2026-01-01 點閱次數: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