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辦理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者,請注意附件送交期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為114年6月30日,惟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網路申報者,仍應留意依規定期限送交附件資料。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透過網路申報方式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符合免送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者外,務必於114年7月31日前(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已上傳成功。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為會計師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應於前揭期限內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逾期送交者視為普通申報案件,將無法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請注意依限送交,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10

發布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5-07-11 更新日期:2025-07-11 點閱次數: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