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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正確申報「鋁模板」稅則號別,以加速貨物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建築業對高效率、環保及經濟施工之重視,傳統木模板已廣泛被金屬模板取代。金屬模板不但可採用模組化設計,且具有重複使用率高、施工效率高、表面平整光滑、強度高、重量輕及環保效益等特性。然而,以進口鋁模板為例,依其使用型態及進口態樣不同,適用之稅則及稅率不同,其輸入規定亦不盡相同,財政部關務署提醒進口人注意幾項分辨要點,以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加速貨物通關程序。
關務署說明,邇來屢有進口人詢問中國大陸製「鋁模板」適用之稅則,俗稱「鋁模板」之貨品常見有「鋁模板系統」、「零散鋁模板」及「結構物鋁模板」3種。「鋁模板系統」是指具有模具特性之成套模板,供建築澆注混凝土之用,屬於稅則第8480節「模具(Moulds)」之範疇,歸列稅則號別第8480.60.00號「礦物材料用模」,第1欄關稅稅率4%;「零散鋁模板」則是指未具有模具特性而可拆卸之模板,屬「鋁製品」之範疇,歸列稅則號別第7616.99.90號「其他鋁製品」,第1欄關稅稅率5%,以上兩者均屬大陸物品准許輸入之項目,至於「結構物鋁模板」是指作為建築結構物之模板,屬於稅則第7610節「鋁製結構物」之範疇,歸列稅則號別第7610.90.00號「其他已完成之鋁製構架及其零件」,第1欄關稅稅率7%,屬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之項目。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由於市面上「鋁模板」相關貨物外觀相似,為正確歸列稅則號別,進口人申報進口通關時,請檢附相關原廠型錄、工程圖面及材料清單供海關查核。進口人對於是類貨物之稅則號別歸屬倘有疑義,可於貨物進口前,檢具「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預先審核稅則,以確保自身權益並加速通關流程。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0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6-10 更新日期:2025-06-10 點閱次數: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