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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含氣體之鋼瓶應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高雄關表示,進口人申報進口含氣體之無縫鋼製高壓氣體容器及冷媒鋼瓶,其貨品分類號列歸列第7311.00.00.00-0號,輸入規定C02(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可填報「CI999999999999」免證專用代碼通關。惟若進口不含氣體之上述鋼瓶(不論新舊),則屬應施檢驗商品,依規定應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辦理商品檢驗。
       該關進一步表示,倘進口人申報進口該類鋼瓶為內含氣體時,惟經海關查驗結果係為不含氣體之空鋼瓶時,因涉違反商品檢驗法,將依規定通知主管機關標檢局查處。
       該關呼籲,進口人報運貨物進口時,應善盡查證義務並誠實申報,避免虛報違章情事,遭致處罰。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
新聞稿聯絡人:顏弘建
電話:07-8237531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11-23 更新日期:2021-11-23 點閱次數: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