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公益彩券銷售產生衝擊,為紓緩公益彩券經銷商佣金收入衰退對營運造成之不利影響,財政部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之授權規定,於今日訂定發布「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公益彩券經銷商紓困辦法」,補貼受影響經銷商佣金收入之減損。
財政部表示,對於本(109)年3月1日持有有效經銷證、去(108)年9月至本年5月間實際從事公益彩券銷售業務,且於本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較去年同期減少15%以上之經銷商,依佣金收入減少幅度,按月補貼下列金額,以協助渠等度過疫情難關:
1.電腦型彩券經銷商:
(1)減少30%以上者,補助新臺幣(下同)10,000元。
(2)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助8,500元。
(3)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助7,000元。
(4)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助5,000元。
2.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1)減少30%以上者,補助3,000元。
(2)減少25%以上,未達30%者,補助2,500元。
(3)減少20%以上,未達25%者,補助2,000元。
(4)減少15%以上,未達20%者,補助1,500元。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符合資格之經銷商僅須填寫申請書及提供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即可申請;另基於政府資源有限,如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者,不得再申領該部之紓困補貼。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李德勝
聯絡電話:(02)2322-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