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廢鋼鐵為國內鋼鐵產業熔煉再製的重要原料,國內需求量大,為加速貨物通關流程並落實邊境管制,業者進口是類貨物時,應依據貨物實際狀態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並注意相關輸入規定,避免因歸列錯誤或未具備許可文件衍生補稅、退運或行政裁罰爭議,延宕通關時效。
基隆關說明,依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註解詮釋,稅則第7204節所稱「鐵屬廢料及碎屑」,係指鐵屬金屬在製造或機械加工時所產生的廢料與碎屑,及因破損、切斷、磨損或其他原因,明顯無法依原用途使用的鐵屬金屬貨品方得適用零關稅;倘外觀雖有鏽蝕但仍具原有功能之「二手鋼材」如舊鋼管、舊H型鋼、舊鐵軌等,屬可堪用物品,應依其貨物特性歸列第73章相關鋼鐵製品稅則,並依其所適用個別稅率課徵關稅。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廢鋼鐵進口除涉關稅徵免外,亦受環境部主管的廢棄物輸入管理法規規範。部分廢鋼鐵輸入規定為「560」(應檢附環境部核發的許可文件),業者若進口適用該輸入規定貨物,必須事先向環境部申請並取得「輸入許可文件」或填報相關免證代碼,始得辦理通關。若未經許可逕行輸入,除面臨強制退運外,恐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海關將依法移請主管機關裁處,業者應特別審慎。
基隆關呼籲,進口廠商於報關前應先確認貨物實質狀態,若貨物不具原用途使用僅能作為再製原料者,始得申報為廢鋼鐵;若仍具原產品功能者,則應按原產品申報。業者若對進口貨物是否屬管制輸入的廢棄物有認定疑義,應主動向主管機關環境部洽詢;如對貨物稅則歸列有疑義,則可於貨物進口前,依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審,以確保進口權益並加速貨物通關。
聯絡人:桃園分關許先生 電話:(03)355-8220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