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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購買節能電器減徵退還貨物稅常見迷思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108615日起實施以來,不少民眾仍對該條例有所誤解,以下是該局特別整理出常見的6大錯誤認知,提醒民眾注意。

序號

錯誤觀念

說明

1

購買新電視機或新洗衣機也可以申請

僅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才適用。

2

向戶籍地或安裝地所在稽徵機關申請

紙本申請可就近向任一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送件;網路申請,如有須檢送附件者,則向通訊所在地稽徵機關送件。

3

每人有限制台數

沒有,只要符合規定,並沒有限制每人可申請台數。

4

退稅可以撥入非申請人帳戶

本條例退稅款項僅能撥入申請人本人帳戶,如果是非本人帳戶,稽徵機關將轉開退稅支票寄予申請人。

5

可以當場直接退還現金

不是,經稽徵機關審理核准後,減徵退還稅款將撥入申請人帳戶或寄發支票予申請人。

該局再次提醒,為加速民眾領取退稅款項,建議申請人提供本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由稽徵機關審理核准後撥入退稅款;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237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聯絡人:翁明興科長 聯絡電話:(07)7161047

撰稿人:梁博勛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1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08-21 更新日期:2019-08-21 點閱次數:1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