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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您填寫「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申請書」

108615日起至1106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或臨櫃(郵寄)方式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為使民眾正確填寫申請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編製下表,供民眾參考:

買受人基本資料

即個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姓名∕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等。

購買資訊

購買日期

即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之交易日

銷售人

統一編號

即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之營業人統一編號

統一發票

字軌號碼

連同字軌號碼共10碼,如為收據者免填

廠牌

可從統一發票、收據、訂單或保固卡等得知

品名

型號

製造號碼或

機器號碼

可從保證書、保固卡、機體貼紙或外箱等處得知

退稅

建議選取

直撥退稅

註明申請人本人之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

申請書填寫完畢後,請申請人簽名,如為營利事業,請蓋營利事業大小章。

該局再次提醒,本項減徵貨物稅稅額是由買受人申請退還,為了更安全及快速收到退稅款,建議民眾採用轉帳直撥退稅,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內,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的時間,也可免除支票遺失或被冒領的風險。該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xat.nat.gov.tw)查詢#174

<附件:申請書>





提供單位:審查三科 聯絡人:翁明科長 聯絡電話:(07)7161047

撰稿人:蔡靜慧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615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06-21 更新日期:2019-06-21 點閱次數:7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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