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讓更多目前孕產家庭和孩子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財政部表示將今年(民國112年)底前出生的新生兒均納入普發現金發放對象。 二、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普發現金具體發放時程,俟特別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後,由行政院指定發放日,將另行公布相關細節。 新聞稿聯絡人:王組長淑儀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