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配合推動社會住宅(下稱社宅)、長期照顧(下稱長照)與公共化教保及托育(下稱幼托)等國家重大政策,協助機關撥用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並盤點適宜國有不動產供主管機關評估,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能並增進社會福祉。
據國產署統計,近5年配合國家重大政策及公共建設,協助機關撥用取得國有土地逾8千公頃。截至114年底,機關撥用取得社宅、長照與幼托所需國有土地計46.21公頃(詳附表),並保留逾114.86公頃國有土地供社宅主管機關規劃興辦社宅。
| 興辦事業 | 數量 | 土地面積(公頃) | |
| 土地(處) | 房地(處) | ||
| 社宅 | 63 | 3 | 29.22 |
| 長照 | 37 | 5 | 13.78 |
| 幼托 | 7 | 1 | 3.21 |
| 合計 | 107 | 9 | 46.21 |
114年度國產署協助機關依法撥用取得所需國有不動產案例如下:
一、 社宅:協助雲林縣政府撥用該縣虎尾鎮國有土地,由該府以促參方式興辦社宅及展覽中心等複合式公共建設,保障弱勢族群居住權益,實現居住正義。
二、 長照:協助彰化縣衛生局撥用該縣鹿港鎮國有土地興建長照衛福大樓,提供失能長者日間照顧、復能活動及家庭支持服務;另協助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撥用該市安平區國有土地作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日間服務據點及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用地,落實友善社會政策。
三、 幼托:協助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撥用取得該區國有土地興辦幼兒園,有助家長兼顧職場與家庭,減輕育兒負擔,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
四、 其他公共建設:
(一) 協助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及警察局淡水分局撥用新北市淡水區國有土地,供共構興建淡水竹圍市場及派出所使用,改善市場環境品質,有助提升周邊治安,促進地方發展及繁榮。
(二) 協助屏東縣政府撥用歷史建築「屏東市崇仁新村(成功區)日治時期軍官眷舍」國有房地,於保存與維護文化資產同時,透過各項藝文活動,形成特色創意聚落,促進國有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
國產署將持續配合國家政策,積極協助各級政府機關依法取得社會福利設施及公務公共建設所需國有不動產,以國產資源作為國家政策堅實後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扶植國家競爭力,為全民打造優質生活環境。
新聞稿聯絡人:謝科長函純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21

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華陵分班園舍 (來源:桃園市復興區公所華陵托兒所提供)

歷史建築「屏東市崇仁新村(成功區)日治時期軍官眷舍」(來源: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