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點心坊來電詢問,其聘請國外主廚A及其助手B於115年2月來臺授課1個月,給付主廚A薪資新臺幣(下同)10萬元、助手B薪資4萬元,該如何辦理薪資扣繳?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稱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則按給付額扣取18%。
該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勞動部公告自115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升為29,500元,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所得時,計算適用扣繳率的金額基準調升至44,250元(29,500元×1.5),亦即給付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總額在44,250元以下者,扣取6%;全月薪資總額超過44,250元者,扣取18%。因此甲點心坊於115年2月聘請國外主廚A及其助手B來臺授課1個月,薪資發放扣繳方式如下:
| 薪資給付總額 |
扣繳率 |
扣繳稅額 |
| 國外主廚A 100,000元 |
18% |
18,000元 |
| 助手B 40,000元 |
6% |
2,400元 |
該局特別強調,雇主(扣繳義務人)在給付非居住者薪資時,除了要依前揭規定按正確稅率扣稅,更必須在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向國庫繳清並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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