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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中央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業於今( 24)日通知地方政府

財政部表示,經該部按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第16條之1所定稅課收入劃分比例及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相關稅收推估,116年度中央統籌稅款規模達新臺幣(下同)9,725億元,較本(115)年度8,841億元增加884億元,成長10%,其中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各該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金額,經該部依法定公式及分配指標完成設算,業於今(24)日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該部為辦理116年度中央統籌稅款分配等作業,業參酌114年12月3日修正公布財劃法第16條之1規定、「一百十五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及地方政府意見,於本年8月14日函頒「一百十六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作為執行依據。

116年度普通統籌稅款分配金額經依財劃法規定公式、分配指標及上開注意事項規範之計算方式完成設算,業通知22個直轄市及縣(市)與198個鄉(鎮、市),並將分配金額公布於該部國庫署網站(首頁>服務園地>資訊公開>業務統計>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明細表)。另鑑於大多數地方政府116年度分配金額均較本年度增加,該部併於通知地方政府分配金額時提示控管支出規模,增加之財源應優先用於償還債務,如非用於償還債務亦應審慎規劃妥善運用,避免不經濟支出。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陳臻琳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840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6-08-24 更新日期:2026-08-24 點閱次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