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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115年度第1季會議,持續傾聽各項納稅人權建言

財政部於本(115)年3月30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1季會議,由財政部陳勇勝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彙整114年度第4季各稅捐稽徵機關及海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辦理情形,於本次會議提出分析報告,同時就海外財產交易損失、自住房地重購退稅「實際居住」要件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修正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於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3年內自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以符租稅公平原則。

二、建議修訂相關行政規則或解釋函令,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所規定之重購退稅,以實際居住為要件,並釐清所謂「實際居住」是否須有「久住意思」。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關係。

 

新聞稿聯絡人:支科長心羲

聯絡電話:02-2322-8325

發布單位:財政部法制處 發布日期:2026-03-30 更新日期:2026-03-30 點閱次數: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