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預告修正「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增訂全時監管保稅卡車規定

為配合關稅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有關保稅運貨工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規定,財政部關務署擬具「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修正草案,依規定辦理預告程序。
本次修正重點為增訂「全時監管保稅卡車」相關規範,明定其為載運特定海關監管貨物且經海關核准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保稅運貨工具,並載明申請登記全時監管保稅卡車應備文件、記載事項及所有人資格條件;其次新增即時追蹤系統之定義、組成及裝置規格,敘明車機及車機封條之功能及加封、解封等作業程序,以利實務運作。
關務署表示,為鼓勵保稅卡車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登記為全時監管保稅卡車,本次修正調整保證金機制及相關配套措施,符合條件者保證金減半,同時規範不再使用即時追蹤系統時之補繳機制及後續處理事項。
本案已於115.6.22預告,相關內容登載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預告期間(115.6.22-115.8.21)歡迎各界不吝指教及建議。

新聞稿聯絡人: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6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6-07-28 更新日期:2026-07-28 點閱次數: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