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4)年3月28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1季會議,由財政部李慶華次長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補正時點及實物抵繳遺產稅範圍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會計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案件,如逾期檢附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應給予補件機會,不宜直接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以維護納稅者於是類案件所享稅務權益(如盈虧互抵、支列較高交際費等)。
二、建議對遺產所生之孳息及收益(如租金、利息及股息等),可研議於遺產分割前,亦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之同意,申請抵繳遺產稅,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限制,以加速遺產稅案件之徵起。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均公開於該部網站熱門焦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心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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