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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報導「稅收年年超徵、國債卻居高不下」之說明

一、稅課收入優於預期,用以減少舉債、增加還本與累計賸餘
  近年受惠景氣回溫及整體財經政策發揮效益,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自107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算均未舉借,除執行原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外,108年度及110年度,均因歲入執行良好,分別增加還本50億元及350億元。各該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還本後之收支賸餘,係累計至歲計賸餘,供未來年度作為融資財源,相關收支預算及累計歲計賸餘之移用均需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無規避監督之情事。近年累計歲計賸餘,業於編列新式戰機採購及肺炎特別預算分別移用150億元及300億元,111年度及112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移用361億元及1,000億元。
二、特別預算係因應國家重大政事編列,均列入債務餘額管控
    各特別預算係由各業務機關評估具必要性及急迫性,並依預算法及特別條例規定辦理,無常態化情事,且特別預算舉債均納入債務未償餘額,嚴謹管控債務存量,並無隱匿債務情事。
三、依法編列並適時增加債務還本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6%編列債務還本,並得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本數額。該規定係為確保預算編列時,債務還本達一定比率,以適度降低債務未償餘額;以106年度及107年度為例,債務還本預算數占當年度稅課收入比率分別為5.04%及5.02%,均符合公共債務法規定;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考量在歲入歲出差短情況下,如增編債務還本仍需增加舉債支應,並無實益,爰為保留執行彈性,債務還本編列1,110億元,占稅課收入編列數5.1%,係為自91年修正公共債務法增訂債務還本下限後,首度編列超過1千億元債務還本預算(案)金額,顯示政府努力還債之決心。預算執行期間,倘歲入執行良好,可依上開公共債務法規定,審酌歲入執行情形適時增加還本,107年度至110年度累計實質還本3,727億元,如加計今年(截至9月8日止)已償還1,110億元,實質還債超過4,800億元。歷年債務還本預算編列與執行,均符合相關規定。
四、倘排除肺炎因素,債務餘額實際數較蔡政府上任時低
  截至111年9月8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5兆7,388億元,較蔡總統105年5月上任時債務餘額5兆3,988億元,淨增加3,400億元,其中5,415億元係因應疫情編列特別預算舉債,如排除疫情因素,債務餘額仍減少2,015億元,可見政府嚴格管控債務成長。
五、債務比率逐年下降,財政及債務管控獲信評機構肯定
  依照公共債務法規定,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GDP平均數比率(下稱債務比率)不得超過40.6%,蔡政府上任時,105年底債務比率為33.0%,逐年下降至110年底30.0%,111年度及112年度債務比率以預算(案)數計分別為31.8%及31.0%,然實際舉債數將因預算執行結果,歲入增加或歲出節減而減少舉借債務,使年度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低於預算數。截至111年9月8日止,債務比率(實際數)為28.5%,仍均較105年底33.0%為低。110年起,我國財政管理成效屢獲國際信用評等公司調升評等,並肯定我國致力於審慎財政及債務管理,遵守財政紀律。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張宗惠
聯絡電話:(02)2322-8000轉8063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2-09-12 更新日期:2022-09-12 點閱次數: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