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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接獲公司來電詢問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是否可列報費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對員工子女獎學金之申請辦法若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公司並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惟該局提醒,公司設置獎學金對象如係客戶或股東子女,則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324】

 


提供單位:左營稽徵所  聯絡人:宋秉珍主任 聯絡電話:(07)5875952


撰稿人:張美蓮        聯絡電話:(07)5874709 分機6937

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發布日期:2019-11-01 更新日期:2019-11-01 點閱次數: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