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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低動能遊戲用槍應誠實申報並檢附相關文件 以利通關

       為維公共安全並加速貨物通關,基隆關提醒進出口人辦理輸出入低動能遊戲用槍時,應依「遊戲用槍進出口通關查驗要點」第6點規定,檢附原廠型錄、原廠產品測試報告或相關文件,以供海關初步核判其是否符合彈丸單位面積動能未達20焦耳/平方公分或未具殺傷力之規定,若經核判射出動能達20焦耳/每平方公分標準以上者,即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槍枝,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請業者注意。

該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進口槍枝改造,經濟部於111年9月5日公告修正「限制輸入貨品表」,就貨品分類號列9304.00.00.40-7(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及9305.99.00.10-4(射擊動能低於20焦耳/每平方公分之彈簧、空氣或瓦斯槍枝之零件),新增代號「364」輸入規定,即進口槍枝或槍枝之零件及附件(如槍管、滑套、轉輪、槍機等)為金屬材質者,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同意文件;非屬前述貨品,仍應檢附該署核發之不列管證明文件。

基隆關強調,我國為槍枝管制國家,為維護國家及社會安全,海關已將槍枝列為重點查緝項目,邊境查緝及報關審查,絕不鬆懈。該關再次呼籲,進、出口業者報運低動能遊戲用槍,請依相關規定誠實申報及檢附文件,以利通關順暢。

 

聯絡人:業務一組 周曉喬股長(進口) 電話:02-2420-2951 分機2330

              業務二組 許淑蘭股長(出口)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11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2-10-04 更新日期:2022-10-04 點閱次數: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