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止納稅義務人惡意移轉財產以逃避稅捐繳納,針對納稅義務人企圖藉由贈與方式將財產移轉,以規避稅捐執行,積極運用稅捐稽徵法第24條稅捐保全手段,依法啟動假扣押等措施,成功追回欠稅新臺幣(下同)1,227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私下承攬營建工程,經查核補徵營業稅及裁處1倍罰鍰合計1,227萬餘元,在調查期間,發現甲君陸續將名下11筆市值逾千萬元之土地及3部汽車無償贈與配偶乙君,顯有藉由財產移轉規避繳納稅款之意圖。為保全稅捐債權,即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向管轄法院聲請假扣押,並經裁定獲准後,向行政執行分署聲請假扣押執行,因甲君於調查期間陸續無償移轉財產予配偶乙君,致執行無法足額清償欠稅,嚴重危害稅捐徵收,該局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5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對甲君與乙君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將所有權回復登記為甲君所有,並對乙君名下受贈財產聲請假處分。經法院判決認定甲君有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事實,將前述11筆土地及3部汽車回復登記為甲君所有,甲君為避免財產遭拍賣執行,遂主動繳清所欠稅款。
該局進一步說明,假扣押屬稅捐保全措施,目的在防止欠稅擴大並非懲罰手段,執行前會審酌比例原則及納稅義務人權益,確保程序合法正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限申報並繳納稅捐,如有客觀因素致繳納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納稅捐,切勿心存僥倖,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納稅義務,否則國稅局將依法採取假扣押、提起訴訟等措施,以維護國家租稅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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