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下稱財委會)於本(113)年11月4日召開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修正草案會議,當天主席裁示請相關部會於11月6日會議前,提供財劃法部分提案版本所列指標相關名詞定義,並邀請22個地方政府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於今(6)日列席與會,惟今日會議並未進行實質討論,即逕行送出委員會,財政部對此表達遺憾。
近來中央對地方財政支援除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外,另搭配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挹注地方財源,自103年度5,486億元,逐年成長至114年度之1兆151億元,整體地方收支由101年度差短589億元逐步改善,112年度整體賸餘更達648億元;此外,整體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比率由103年度高峰5.6%,下降至112年度3.7%,其中較為外界關注之縣(市)財政,其債務改善情形更為明顯,103年度至112年度債務餘額減少約487億元,顯示目前地方財政並無出現不足而須立即改善的情況。
今日送出財委會版本係以立法院國民黨黨團(下稱國民黨團)版本為主,以114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數推估,國民黨團要求額外釋出6,612億元,加計現行統籌稅款、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撥給地方財源計1兆6,764億元,而中央法律義務支出已達1兆8,144億元,可用於與發展相關之財源僅剩1,157億元,中央收支已無彈性,將嚴重衝擊中央施政及財政穩健。
鑑於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兼顧事權及支出劃分,如僅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未同步確認地方實際需求,將造成地方政府享有財源大於其歲出之不合理情形。經試算,國民黨團版本有14個地方政府修法後獲配財源(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與一般性補助款)超過其歲出,恐造成地方政府不需積極財政努力,甚有消化預算而致支出浮濫之虞;又各地方政府獲配財源雖有增加,惟相互間差距懸殊,也將引起紛爭。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財劃法修法宜審慎規劃,充分討論再行推動,唯有縮小歧見、凝聚共識才有利修法。如未獲共識,即貿然要求中央大幅增加釋出財源,不僅危及中央財政穩健,也使中央喪失調劑地方財政盈虛與推動各項重大建設及社會福利政策之能力,反而對國家不利,絕非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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