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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贊助子女購置不動產,房貸誰背贈與稅大不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如果父母打算為子女置產,選擇送頭期款給子女買房,而讓子女背房貸,或是直接買房子送給子女,贈與稅有什麼不一樣呢?

該局說明,子女自己簽約購屋,父親贈與現金給子女付頭期款,於轉帳存入子女帳戶時,即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之「贈與行為」,父親應依實際贈與金額報繳贈與稅;又父親如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並指定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則視為父親贈與不動產,依同法第5條第3款及第10條規定,應以該買入房地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以下簡稱現值)為贈與價額,報繳贈與稅,而非實際購買金額。

該局舉例,A房地買賣總價款為新臺幣(下同)1,800萬元,頭期款需支付360萬元,銀行可貸款金額為1,440萬元,買入房地現值計為800萬元。如甲君選擇由其子乙君自己簽約貸款購屋,甲君僅贈與360萬元給乙君支付頭期款,後續房貸由乙君自己繳付,則甲君贈與總額為36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11.6萬元〔(360萬元-244萬元)×10%〕;如甲君選擇自行向銀行貸款購屋,付清價款1,800萬元,並指定登記乙君名下,則甲君贈與總額為買入房地之現值800萬元,應繳納贈與稅額為55.6萬元〔(800萬元-244萬元)×10%〕。

該局呼籲,父母在協助子女購屋時,宜先行瞭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日後產生稅務爭議。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詢各地區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2-12 更新日期:2026-02-12 點閱次數:3645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