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紡織材料製口罩管制出口,籲請出口業者注意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內民眾對於口罩需求遽增,經濟部已於1月23日公告,自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為期1個月的期間,CCC6307.90.50.10-6「紡織材料製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0-4「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暫停出口。為了實施該項管制措施,關務署自生效日起,對申報該二項稅號者將不予收單,並加強審核出口報單,以確保國內口罩的供應國內需求。倘經海關查獲虛報屬公告不准出口之貨物,將不准出口,並由海關依規定處理。

 

新聞稿聯絡人:關務署 游象洋副組長

聯絡電話:091849262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0-01-23 更新日期:2020-02-27 點閱次數: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