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民意信箱 English RSS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將資訊分享到Twitter 將資訊分享到Plurk 彈窗列印設定
財政部關務署就聯合報108年9月28日有關「私菸案的指導綱要」報導之澄清說明

      本案於108年7月22日發生,有關私運菸品入境部分,檢調以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稅捐稽徵法等刑事法律進行偵辦,相關人員之涉案程度及違法情節均待檢調釐清,嗣108年8月23日臺北地檢署第1階段偵查終結,為儘速對檢調所提未涉刑責人員進行核處,本署臺北關隨即請華航提供相關刷卡及訂購明細等資料,由於涉案人員眾多且違章態樣複雜,復以刷卡資料姓名均為英文,須花費相當時日逐一清查比對購買人中文姓名、訂購情形及菸品數量流向,經確認林○如等13名旅客有購買超量菸品攜帶入境情事,臺北關旋即於108年9月25日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及「行政罰法」第23條第1項等規定裁罰林○如等13名旅客,絕無報導所稱「關務署行政怠惰或配合裁罰」等情事。

新聞稿聯絡人:陳怡蒨專員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5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09-28 更新日期:2019-09-28 點閱次數:4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