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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提醒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別忘了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盤點,以免受罰

       高雄關表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每年應辦理存貨盤點,並於盤點後1個月內,將盤存清冊及結算報告表送海關備查;必要時,得於期限內申請展延1個月。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未依規定定期盤點或送海關備查,由海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由海關停止其6個月以內之進儲貨物或由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廢止其營運許可。
       高雄關說明,取得營運許可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於海關公告監管之翌日起10至14個月間擇期辦理第1次年度盤點;其後除有特殊情形,事先報經海關核准,得酌予提前或延後外,每一年度盤點日期,距上年度盤點日期最少不得少於10個月,最多不得超過14個月。
       高雄關再次提醒,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於盤點日前2週通知海關,並經海關確認盤點日期。近來發現部分業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年度盤點,遭處罰鍰等情事,籲請業者務必遵循辦理,切勿心存僥倖以免受罰。

業務承辦單位:旗津分關
新聞稿聯絡人:施達偉
電話:07-5727105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2-03-16 更新日期:2022-03-16 點閱次數: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