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化時代興起,網路交易已成為許多民眾日常生活消費方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網路賣家,倘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勞務業為5萬元),應申辦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國稅局運用科技選案結合各類課稅資料系統研析新型態交易模式,發現異常案件即進行查核,對於網路賣家銷售貨物或勞務達一定規模者,為國稅局加強查核對象之一。該局近期即查獲一件網路賣家透過社群媒體平台經營美食團購服務,並以個人帳戶收取消費者匯入貨款,其商品單價數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全年交易筆數多達4千多筆,個人帳戶全年累積存入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交易頻繁且頗具規模,顯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卻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乃對該賣家補稅及處罰。
該局提醒,網路賣家應自行檢視,若當月銷售金額已達應辦稅籍登記門檻者,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理稅籍登記及補報補繳應納營業稅款並加計利息,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周錦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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