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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出入境應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112)年邊境解封後,入出境旅客人數持續增加,海關近期查獲旅客攜帶違規物品案件數較去年大幅上升,並查獲多起旅客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鈔及黃金等未向海關申報遭裁罰案件,籲請民眾回國入境時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關務署說明,自112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海關查獲旅客攜帶未經檢疫豬肉及豬肉製品469公斤,菸13,980條、酒279公升,桃園國際機場亦查獲6起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出境至日本、韓國及美國等地,因未向海關申報,遭裁處罰鍰案件,查獲黃金價值約新臺幣900萬元。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海關持續配合各主管機關規定,加強查緝未經檢疫之豬肉製品等禁止輸入物品,入境旅客託運行李一律經X光檢查,請民眾勿心存僥倖;另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攜帶超額菸酒(年滿18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酒1公升[不限瓶數],年滿20歲旅客得攜帶自用免稅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新臺幣超過10萬元、人民幣超過2萬元、外幣現鈔或無記名有價證券總值超過1萬美元、黃金價值超過2萬美元、或攜帶總價值超過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超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均應依相關規定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
關務署再次呼籲,民眾切勿攜帶豬肉製品入境,一旦查獲攜帶來自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及其製品者,將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倘若攜帶菸酒逾免稅數量且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超過免稅數量之菸酒由海關沒入,並由海關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另攜帶超過限額之現鈔或黃金等洗錢防制物品未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亦將由海關沒入現鈔或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價額之罰鍰。
關務署最後提醒,為避免受罰,旅客如有應申報事項,請務必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如對所攜帶行李物品應否申報存有疑義時,可至海關出境服務檯或入境紅線檯洽詢,相關規定可參考「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畜水產品、菸酒、大陸地區物品、自用藥物、環境及動物用藥限量表」,或至關務署官網/旅客通關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曾日新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97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3-08-15 更新日期:2023-08-15 點閱次數:5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