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規劃110年度稅務用途金融帳戶(CRS)資訊申報期間,由原本1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展延為6月1日至8月1日。
財政部說明,依「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以下簡稱CRS辦法)第51條第2項規定,申報金融機構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遲誤CRS辦法所定申報期間,該部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申報期間。因近期COVID-19本土確診人數快速攀升,金融機構人力調度恐受疫情影響,於原訂6月底前完成申報顯有困難,該部依CRS辦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將公告延長110年度CRS資訊申報期限至111年8月1日。
財政部籲請金融機構於營運許可情況下,儘可能提早準備申報資料,並提醒XML檔案申報格式可至該部「金融機構資料申報系統」(網址https://www.cfi.mof.gov.tw)下載,如有系統操作相關問題,可撥打電話0800-808-228洽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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