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雙語國家政策,並協助菸酒進口業者拓銷業務,促進貿易交流,財政部自111年4月15日起推行,菸酒進口業者申請核(換、補)發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可選擇中英並列之雙語執照,且維持現行收費標準,不額外加收費用,歡迎多加利用。
依菸酒管理法第16條規定,菸酒進口業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並領得許可執照者,始得營業。財政部表示,現行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僅有中文版,為提升服務效能,新增中英並列之雙語許可執照選項,業者可於申請核(換、補)發執照時視需要勾選,相關申請書、填寫須知及範例,請至財政部國庫署「菸酒業者管理書表下載」網頁(https://www.nta.gov.tw/BOTAAA/singlehtml/119?cntId=nta_3936_119)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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