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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落實事後稽核守法自評 主動陳報符合規定得免罰

    基隆關表示,海關實施事後稽核,係於貨物放行後運用風險管理機制,篩選可能涉及逃漏稅費或逃避管制等違章案件進行調查,期能使廠商遵循法令、維護國課,以達租稅公平。自109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廠商自評機制並修正海關事後稽核作業規定,廠商得因自評主動向海關陳報並提供違法事證,而有海關緝私條例減輕處罰或免罰規定之適用。該機制實施迄今逾2年,業者法遵意識提升,主動陳報意願高,輔導作業已收成效。

基隆關說明,守法自評制度主要著重輔導廠商瞭解相關法令,並由其自我檢核申報資料是否出現違失或錯誤,降低其因缺乏完善內控機制或對相關法令不熟悉所致違章風險。廠商於海關調查程序啟動前,主動發現錯誤並檢具事證向海關陳報,符合海關緝私條例第45條之3規定者,得予免罰;依據該關統計資料,110年輔導廠商守法自評而受理主動陳報報單數為98件,1111~10月則已受理達356件,1111~10月事後稽核補稅金額約新臺幣(以下同)4,965萬元,較去年全年增加59.2%;裁罰金額1,145萬元,較去年全年減少58.3%,除主動陳報報單數較去年大幅增加,補稅金額亦顯著提高,裁罰金額則大幅下降。

    基隆關呼籲,廠商於接獲海關通知辦理守法自評時,應確實自我檢視申報資料有無錯誤或違失,主動向海關更正陳報,俾免違章受罰,減少營運風險。海關亦將依據廠商配合調查、主動提供事證及法令遵循情形,辦理廠商守法評估作業,以實施分級控管措施,降低行政稽徵成本,增進徵納雙方和諧。

 

聯絡人:機動稽核組稽核課洪小姐      電話:02-2420-2951 分機5524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2-12-06 更新日期:2022-12-06 點閱次數:2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