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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事後稽核輔導廠商自我檢核,創徵納雙贏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海關打破過去「查核、處罰」的刻板印象,改以「輔導、互信」企業夥伴的角色,積極推動事後稽核守法自評制度,引導廠商自我檢核主動陳報。守法自評制度不僅協助海關儘速釐清案情,廠商更可藉由自我審查避免高額罰鍰風險,增進徵納雙方和諧,共創雙贏。
關務署進一步表示,跨境貿易進口通關申報涉及貨物稅則分類、價格及相關法令規定,項目繁多且具專業性,實務上廠商因認知落差難免出現疏漏。海關於109年9月參採世界關務組織(WCO)事後稽核指引,導入廠商守法自評制度,本制度主要著重輔導廠商瞭解相關法令,並協助其自我檢核帳冊內報單或各類單證是否出現違失或錯誤,降低廠商因缺乏完善內控機制,或對相關法令不熟悉,而潛藏違章風險;若廠商在自評中發現錯誤,並在海關啟動調查程序前主動陳報,提供違法事證並補繳稅費,得適用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免予處罰。
關務署強調,海關於正式實施事後稽核前均會先函請廠商守法自評。據統計115年迄今藉由廠商主動陳報並完成補稅者已達新臺幣8,968萬餘元,為同期間事後稽核總補稅金額57%,成效顯著。該署呼籲廠商落實自我檢核主動陳報,海關亦將持續扮演廠商的法遵顧問,攜手開創兼顧法遵與經貿效益的雙贏新局。

新聞稿聯絡人: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6-06-30 更新日期:2026-06-30 點閱次數: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