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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持續精進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規範,協助各級政府推動重要建設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長期協助各級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國有不動產興辦各項公共建設,近5年平均每年協助撥用國有土地逾1萬筆、面積近1,300公頃(詳如附件),其取償方式係依行政院訂頒「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辦理,以110年為例,中央及地方機關撥用之國有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價值均超過新臺幣4百億元,其中逾9成為無償撥用。例如該署協助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撥用1.7公頃國有土地,將新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落成後可為當地民眾提供完善服務;及協助各級政府撥用約25公頃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近期桃園市「蘆竹二號」、「臺中北屯好宅」等社會住宅陸續完工,可供民眾入住。

  為撥用相關作業規範與時俱進,以利實務執行,國產署不斷檢討、精進,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該注意事項係國產署配合財政部訂頒「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於75年訂定,前後歷經7次修正;內容主要規範國產署暨所屬分署、辦事處受理機關申撥國有不動產,辦理審查,及協助申撥機關完成撥用手續之相關作業。

  國產署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討各項撥用法規,使機關撥用國有不動產之作業更簡便順暢,加速國家各項建設之推動。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婕又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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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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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臺中市政府)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2-07-18 更新日期:2022-07-18 點閱次數: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