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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貨物處分確定後,受處分人得於海關標售前申請備價購回沒入之物品。

臺北關表示,有關經海關沒入處分確定,屬准許進口或出口之貨物,民眾得攜帶個人證件及處分書至該關法務緝案組,填寫備價購回申請書,經核准並繳清貨價(處分書上所列之完稅價格)及稅捐後,購回沒入處分之貨物。另貨物若涉輸出入規定,尚須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輸入許可文件或免驗證明,始得輸入國內。

該關提供備價購回單一窗口申辦服務,民眾可來電洽詢申辦要件、處理流程、應繳金額及貨品輸入規定等相關資訊,並得預約辦理時間,以加速作業流程。

臺北關進一步表示,沒入處分確定後,該關依貨物類別及時程辦理標售或銷毀作業,民眾欲備價購回,請儘速申請。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關法務緝案組(電話03-3834265分機4450)。

業務承辦單位:法務緝案組處理課  聯絡人:劉課長  聯絡電話:03-3834265 分機435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4-16 更新日期:2025-04-16 點閱次數: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