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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中央綠能政策規劃,國產署公告標租6宗國有非公用土地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

配合政府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回應光電業者用地需求,國產署再公告推出6宗標的,分別位於花蓮縣吉安鄉、花蓮縣鳳林鎮、臺中市東勢區、苗栗縣竹南鎮、高雄市阿蓮區、嘉義縣大林鎮,區位及基地條件俱佳,面積合計10.06公頃,該署北、中、南區分署於今(21)日辦理標租公告,110年5月20日開標。相關招標資訊揭露於該署北、中、南區分署網站「招標資訊」項下,其中花蓮縣2宗國有土地為該署首次於花蓮地區推出之標租光電標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分別為工業區農牧用地、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歡迎光電業者踴躍投標。
國產署表示,國有非公用土地於不影響保育及無公用前提下,配合政府各項政策提供使用,近年配合辦理太陽光電政策推動,該署積極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以提供申請開發(委託經營)、共同改良利用及標租等多元方式提供適宜國有土地供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截至110年4月中旬,標租部分簽約11案,面積約16公頃,預計發電量約20.88MW;另加計委託經營9案、共同改良利用2案,總計22案、提供約486公頃國有土地。
為期於114年達成中央政府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20GW總體目標,國產署將協同各部會配合中央綠能政策規劃,賡續篩選適宜國有土地辦理標租公告,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達成環境永續、經濟發展之政策願景。

新聞稿聯絡人:楊科長立聲
聯絡電話:02-27718121轉1241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布日期:2021-04-21 更新日期:2021-04-21 點閱次數: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