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第2次落日調查案,財政部於111年11月9日公告自即日起,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按現行核定稅率91.58%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關務署說明,我國自100年5月30日起對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111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嗣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爰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繼續課徵公告、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及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官網(http://moeaitc.gov.tw/案件調查/調查報告/反傾銷稅案件)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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