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表示,國人飼養寵物數量逐年上升,不少毛爸毛媽因網購便利,受促銷吸引,常透過境外電商平臺訂購飼料、凍乾或其它寵物食品,並以快遞或郵包方式寄送回臺。然而,許多寵物食品屬於應施檢疫貨品,若未依規定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申請檢疫而遭海關查獲,可能面臨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基隆關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疫物之輸入人或其代理人,輸入應施檢疫物時,須向輸入動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因寵物食品樣態繁多,多數製造過程會使用到禽畜原料,故寵物食品多屬應實施檢疫物,如果加熱溫度及時間不能確實殺滅動物傳染病病原,就有引入疫病的風險。倘民眾跨境網購是類應施檢疫的寵物食品,沒有主動申請檢疫而被海關查獲,檢疫機關將依同條例第34條第3項、第41條及第43條規定,除貨品須銷燬外,屬來自疫區禁止輸入的禽畜肉品者,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非屬疫區禁止輸入的檢疫物,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呼籲,民眾購買寵物食品應優先選擇合法輸入或國內製造的產品;自行選購國外產品如有疑慮,可至防檢署網站(首頁/主題專區/輸入檢疫專區,網址:https://www.aphia.gov.tw)查詢或電洽動物防疫免付費諮詢專線(電話:0800-761590),避免因疏忽觸法,而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倉棧組王稽核志豪 電話:(02)2421-1170 分機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