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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臺北關110年第2次通關業務座談會圓滿成功

    為增進通關作業便捷及強化業者與海關間雙向溝通,臺北關於本(110)年9月22日舉辦本年度第2次通關業務座談會,會議由該關陳副關務長木生主持,與會單位包括台北市報關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航空貨運承攬業商業同業公會、桃園國際機場航空公司代表聯席會、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四大倉儲業者、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會中就相關提案逐一討論,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並對前次會議列管案件之辦理情形,向業者一一說明,深獲業界肯定。


    本次座談會中並頒獎表揚110年度優良報關專責人員吳榮芳、葉慧素、柳淑怡、張春今、楊曉軍、范翠華、洪遠香、趙志儀、陳力星、李昭青、侯慧卿、陳茂炎、郭家甄、高蔭華及莊宜蓁計15名及110年度績優自主管理專責人員邱顯彰、管怡茹、楊怡芳、詹靜瑤、鄭靖逸、葉銘忠、郭淑琪、高苡軒、邱蓮英、顏郁文、李睿鏵、葉懿萱、王菀琳、羅玉蓉、姜秀潔、劉哲吟、邱文賢、殷雅萍、江佩珊計19名,以資鼓勵優秀專責人員。


    該關特於本次座談會中積極宣導下列政令並籲請業者配合:
一、 報關業者辦理長期委任書及個案委任書時,應確實核對版本與海關最新發布相同。
二、 進口人進口醫用、非醫用口罩或兩者合計數量在250片以下者,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許可,惟應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列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若屬醫用口罩,則以每半年進口1次為限,另進口片數在250片以下,免依輸出入規定代號504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
三、 進口血氧機,倘原廠說明書或標籤宣稱僅供於運動、休閒等場合偵測血中氧氣飽和度,且未用於臨床診斷,因其功能用途未涉及醫用目的,不以醫療器材列管,惟不得刊載或宣稱醫療效能。
四、 肉製品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者,應於進口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進口;未依規定申請檢疫者,除涉及刑事責任外,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五、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21條第1款明文規定,專責報關人員不得容許他人假借其名義執行業務,或將海關核發供連線申報傳輸之專用卡或通行密碼借供他人使用。


    該關進一步說明,期望每次舉辦的業務座談會,各公會皆能積極參與,踴躍建言,藉由雙方互動,針對業者需求達成共識並提供協助解決方案,促使海關服務能更優質,通關更為順暢。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服務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7
新聞聯絡人:謝宛容  聯絡電話:03-398290 手機:0978-667109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1-09-22 更新日期:2021-09-22 點閱次數: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