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今(115)年6月1日截止,因疏忽或忙碌而尚未申報者,請儘速辦理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未經稽徵機關啟動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繳並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得免申報外,其餘納稅義務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該局將補申報方式彙整說明如下:(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完成申報的民眾,過了申報期限6月1日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短繳稅款,應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差額稅款及加計自動補報之利息;更正後如有溢繳稅款,國稅局會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原申報採標準扣除額,嗣後要改為列舉扣除額者,須在稽徵機關核定前,檢附相關收據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如要變更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義務人,應於今年12月1日前出示原選定及變更後納稅義務人具名簽章的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歡迎至各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提問。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許副組長 06-2223111轉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