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有繳稅困難之納稅義務人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減輕其資金壓力,並加速稅捐稽徵機關審核作業流程,財政部於114年4月17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督促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速、從寬、從簡原則受理申請。
財政部說明,依上開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倘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1次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以協助企業及民眾度過難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審核原則適用稅目包含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8大稅目。經統計截至114年7月31日止,各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共9,197件,金額約新臺幣(下同)340.28億元,其中延期案件1,210件,金額約32.31億元;分期案件7,987件,金額約307.97億元。
財政部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衍生之資金壓力,使其有充裕資金因應衝擊,該部將持續提供本項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協助措施。又為便利民眾諮詢與瞭解繳稅協助措施及申請流程,詳細資訊已登載於該部網站專區(https://www.mof.gov.tw/support/),稅捐稽徵機關亦設有專人洽詢窗口,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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