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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籲請民眾多利用線上方式申辦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以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下稱本條文)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2千元之適用期間2年至114年6月14日。

財政部說明,為便利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已規劃多元申辦方式,除紙本申請外,該部稅務入口網建置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提供線上申請管道,民眾不出門,即可透過網際網路輕鬆完成申請作業。消費者線上申辦方式有2種,其一是利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入申請頁面,確認身分後進行線上申辦退稅;其二是無憑證或讀卡機者,亦可透過「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機制登入申請頁面,由申請人登錄身分資料、電器產品資訊及上傳退稅帳戶存摺封面(含金融機構代號、名稱、帳號及戶名)影像檔後,申請退稅。上開專區另提供操作教學影片,歡迎多加利用。112年截至6月底,線上申辦案件比率已達73.45%,較110年截至6月底(簡化身分認證機制上線前)線上申辦案件比率22.25%,增加51.2%。

財政部表示,本條文自108年6月15日施行,迄112年6月底止,已核定退還減徵節能電器計854萬4,509臺、貨物稅稅額141.58億元,有助提升民眾選購節能電器意願,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為確保民眾權益,該部籲請符合本條文規定之節能電器買受人,多利用網際網路申請退稅,並注意應於購買節能電器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申請,以免因逾期不得退還而損及權益。

附件: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QRCode

新聞稿聯絡人:游科長忠信
聯絡電話:(02) 2322-8139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3-07-31 更新日期:2023-07-31 點閱次數: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