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績優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實施自主管理業者的專責人員,臺北關每年均辦理自主管理專責人員申請獎勵作業,請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臺北關表示,轄區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具備下列資格者,得由本人、實施自主管理業者或公協會推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關申請:
一、執行自主管理業務連續達3年以上之現職人員。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參加進修講習符合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3條第4項規定。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至申請期間內,無違反關務法規而受處分。
四、申請前三年度,落實執行自主管理事項,且曾發現或遇有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第10條所列情事即時通知海關。
該關進一步表示,海關致力於加速通關便捷及維護貨物安全,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對於貨物流通過程之管控,為不可或缺之重要一環,表現績優之專責人員更屬居功厥偉,為鼓勵及肯定表現績優者,將頒發獎狀以資表揚。申請書可至該關網站(https://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書表下載/其他區下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該關業務二組,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4。
業務承辦單位:業務二組查核二課 聯絡電話:(03)3834265分機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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