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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截至6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解繳國庫情形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115年截至6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計21件,總金額新臺幣(下同)7,385萬4,796元,較114年同期件數增加3件,總金額減少319萬5,693元,悉數歸入國庫供國家政務推動統籌運用。

另統計近5年度(110年度至114年度)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現金繳庫金額共計9億754萬餘元,其中以111年度4億5,831萬餘元最高,其次為114年度1億5,329萬餘元及113年度1億2,234萬餘元。

該署說明,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多由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如:律師、地政士、會計師等)代為處理遺產管理及清理事宜,倘有賸餘現金,由該遺產管理人辦理解繳國庫作業,非現金部分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國庫署進一步說明,為協助遺產管理人順利辦理解繳國庫,該署於其網站登載相關作業說明(財政部國庫署首頁\業務導覽\庫政管理及歲入籌編\業務資料\無人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庫注意事項),供遺產管理人查詢運用。財政部國庫署並對各遺產管理人秉持其專業能力及基於公益服務精神,積極協助完成賸餘現金解繳國庫作業,表達誠摯肯定與感謝。

新聞稿聯絡人:專門委員李秀玉
聯絡電話:(02)2322-8000分機8050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庫署 發布日期:2026-08-13 更新日期:2026-08-13 點閱次數: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