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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薪資有可能被扣押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王先生因被任職的公司扣押薪資,來電詢問原因,才知因綜合所得稅逾期限未繳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捐經合法送達後,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標的包含納稅義務人的薪資、金融存款、其他債權及動產、不動產等,並須負擔執行必要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王先生因欠稅未繳清,經移送機關查得其任職於某公司,行政執行分署乃對該公司發出執行命令,請該公司將王先生欠繳的稅款加上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每月自王君應領薪資以扣取三分之一為上限,並確保扣押後所剩金額不低於最低生活費的1.2倍,該扣取薪資直到繳清欠稅款為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收到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應優先檢視核定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無誤,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郭股長  06-2298111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1-21 更新日期:2026-01-21 點閱次數: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