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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農曆春節假期,申報115年1月營業稅展延至同年2月23日

財政部表示,配合農曆春節連續假期,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期限展延至同年2月23日。

財政部說明,按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5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2月15日;惟115年2月14日至同年月22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上開申報期限應展延至同年月23日。另考量本次農曆春節期間較長,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受理申報截止日配合順延至115年2月25日24時,同時為方便營業人申報,該系統於新春期間仍照常提供服務,營業人可上傳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多加利用。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15年2月23日前申報並繳納營業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及繳納案件,依營業稅法第49條、第50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自同年月26日起將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自同年月27日起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或利息,該部籲請營業人注意於申報時限內完成申報繳納事宜。

新聞稿聯絡人:李科長貞儀
聯絡電話:(02)2322-8133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發布日期:2026-01-07 更新日期:2026-01-07 點閱次數: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