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本(111)年6月28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下稱諮詢會)本年度第2季會議,由財政部常務次長李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
會中與會委員聽取財政部各稽徵機關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最新情況,並就營業人賠付溢付統一發票獎金責任及公司自然人股東拋棄出資額或股權之稅捐核課等議題,充分討論。與會委員所提建言,重點如下:
一、建議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3款,刪除營業人作廢發票未收回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致國庫溢付統一發票中獎獎金時,應負全額賠付責任之規定,或明定賠付上限,以符比例原則。
二、建議就公司自然人股東向公司拋棄出資額或股權案件,查明股東與公司間有無贈與及受贈之合意,如否,既無贈與之經濟實質,不應對自然人股東課徵贈與稅,以符實質課稅原則。
財政部特別說明,諮詢會係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相關會議紀錄及成果報告將公開於該部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公平合理課稅」及「強化納稅者權利保障」為該部重視及努力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諮詢會,邀請關注財稅議題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重要參考,以營造公平合理之租稅環境,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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