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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節將近,高雄關提醒進口人正確申報海參製品稅則號別。

         高雄關表示,年節將近,製作年菜的海參製品需求大增,邇來通關實務上常因未正確申報此類貨物稅則號別導致徵納雙方發生爭議。有鑑於此,財政部為避免進口人申報錯誤,特別於108年6月13日及同年11月29日頒布台財關字第1081012179號及台財關字第1081022174號行政命令,詳細說明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再予乾燥之乾海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按其種類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9.21號、第0308.19.22號或第0308.19.30號;另若為防止海參自溶而以水煮方式,但未經其他加工或調製之生鮮、冷藏、冷凍、鹹或浸鹹海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按保藏方式分別歸列稅則號別第0308.11.90號、第0308.12.00號或第0308.19.30號。

       高雄關籲請進口人報運此類貨品時,應正確申報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並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如對稅則號別或相關輸入規定有疑問,進口人可於貨物進口前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避免實際通關之關稅稅率或輸入規定與原先所預期者出現重大差異。

 

業務承辦單位:小港分關業務一課

電話:07-8237305

 

新聞稿聯絡人:張高財

電話:07-5628219

手機:0938275750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19-12-27 更新日期:2019-12-27 點閱次數: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