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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作業,申請期限至115年3月16日止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關今(115)年5月份提供的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上開配套措施項目及申請人如下:

一、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自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不適用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或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的郵寄地址,除了可以透過網路線上申辦外,也可以書面方式採郵寄、傳真或至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相關申請方式、所需文件、憑證及申請期間詳如附表。

該局提醒,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逐年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報稅期間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另自114年3月18日起已不再受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一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將無法申請恢復適用,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蘇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60)

發布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發布日期:2026-03-02 更新日期:2026-03-02 點閱次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