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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籲請正確申報再生纖維紡織品稅則 以加速貨物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隨著國際間環保意識提升,近來民眾常就「回收纖維(recycled fibres)」及「再生纖維(artificial  fibres)」適用稅則提出詢問,兩者名稱雖相似,然而,其稅則稅率與輸入規定卻可能不同,該署提醒進口人留意貨物分類要點,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關務署說明,「回收纖維(recycled fibres)」多由回收塑膠(如廢棄之寶特瓶)製成,且依材質而有不同,該署舉例,倘以100%聚酯(PET)回收纖維製作之女用長褲,因聚酯纖維在稅則分類上視為「合成纖維」,應歸列第6204.63.10號「合成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1欄關稅稅率12%,無輸入規定;然而,「再生纖維」之材質係由天然木漿經化學改質而成,常見成分有縲縈及天絲(Tencel),以100%嫘縈纖維製作之女用長褲為例,應歸列第6204.69.21號「再生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1欄關稅稅率12%,輸入規定為MP1(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綜上,兩款女用長褲因材質不同,輸入規定亦有差異,提醒進口人留意。
關務署最後提醒,為加速通關,進口紡織品前,請進口人先確認貨品材質及正確申報稅則,並備妥相關資料供海關查核。倘業者有貨品分類疑義,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品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稅則預先審核,相關資訊可至「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點選『稅則稅率』項下(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1016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發布日期:2025-09-08 更新日期:2025-09-08 點閱次數:164